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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雅馨深圳翻譯公司簡要分析了少數民族文字翻譯出版中合理使用的要件構成:
1.作品范圍
使用的作品只限于已經發表的作品。這里所說的已經發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權人自行或許可他人公之于眾的作品。要使用他人未發表的作品必須征得著作權人同意。
2.著作權人
作者必須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包括外國公民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作品發表的形式
作品必須是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原創作品,不包括從其他語言文字翻譯過來的、以漢語言文字出版的演繹作品,如翻譯成漢語言文字的國外暢銷書;同時也不包括以漢語言文字以外的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如以英文等外文或國內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
4.出版發行范圍
從漢語言文字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作品,其發行范圍不能超出我國的地域范圍。我國55個少數民族中有30多個民族屬于跨境民族,它們與周邊國家的民族有著相同的語言、文化,一些圖書在國外擁有本民族的讀者。遇此種情況,必須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方可以在國外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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